
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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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汲取发扬“枫桥经验”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宁夏平罗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原则,紧密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做到矛盾纠纷不上交,依法、妥善、就地解决好各类信访矛盾。
一是坚持诉访分离,把好受理关。将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与普通信访相分离。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依法受理后导入平台分流相关科室办理。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和信访事项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反映,当事人要求移送的,受理后移送有权管辖的机关。
二是接待全程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有理有据。细心询问,彻底弄清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诉求;耐心解答。从接待前的问候、接待时的解答、乃至释法说理的全过程做到详尽、周到、不厌其烦,为来访人把相关法律规定和依据讲清讲透。公心办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办理,不将个人情绪带入和影响工作,答复过程中说明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条文,避免群众产生推诿和不信任的印象。
三是加强与承办部门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息诉工作。
具体案件答复中强化与相关部门联系,必要时协调案件承办人共同做好具体案件的答复工作。
四是借助家属力量共同做好劝解工作。充分发挥家属作用,特别是对于年龄较大,知识层次相对较低的来访群众,善于从对方角度去思考问题,从特殊年龄人群的特殊心理方面去思量,在释法说理无效的情况下,尝试着先说服其子女,协调其子女参与到说服工作中,往往更容易息诉。
由于窗口人员规范、热情、文明、周到的接访方式和一心一意做好息诉工作的付出。近年来我院无一起缠访缠诉和越级访、闹访情况发生。